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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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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114年9月1日起試辦1年「拖吊前廣播措施」

  • 發布日期:114-09-08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自114年9月1日起,全市試辦1年「拖吊前廣播措施」,廣播作業如下:
(一)廣播內容:新北市政府提醒您,違規車輛請儘速駛離,我們將依規定實施拖吊作業。
(二)廣播分貝:70-75分貝。
(三)廣播方式:採預錄音,國臺語各輪播1次。
(四)廣播時段: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7時。
(五)不予廣播地點:
1、道路緊鄰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
2、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公車停靠區前後10公尺、併排停車、違停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
(六)作業方式:發現違規車輛後,直接進行廣播提醒;員警同時開立舉發單取證,廣播結束後,開始張貼封條,拖吊車司機開始架設輔助輪並移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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