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114年9月1日起試辦1年「拖吊前廣播措施」
自114年9月1日起,全市試辦1年「拖吊前廣播措施」,廣播作業如下:
(一)廣播內容:新北市政府提醒您,違規車輛請儘速駛離,我們將依規定實施拖吊作業。 (二)廣播分貝:70-75分貝。 (三)廣播方式:採預錄音,國臺語各輪播1次。 (四)廣播時段: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7時。 (五)不予廣播地點: 1、道路緊鄰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 2、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公車停靠區前後10公尺、併排停車、違停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 (六)作業方式:發現違規車輛後,直接進行廣播提醒;員警同時開立舉發單取證,廣播結束後,開始張貼封條,拖吊車司機開始架設輔助輪並移置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