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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的「公告期限」?

拾得遺失物的「公告期限」?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問題: 拾得遺失物的「公告期限」?
回覆: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送交之拾得物後,會照相並上網公告六個月,若無人來認領時,將通知拾得人領回,拾得人欲知發還情形,請利用電話向報案派出所或上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首頁-資料查詢-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查詢。

發布日期: 103-08-07
轄區分局: 刑事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