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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處理衍生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處理衍生問題?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處理衍生問題?
回覆:
  1. 處理交通事故疑似有酒後駕車或當事人現場要求時,即對兩造駕駛人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以及生理平衡測試。
  2. 肇事逃逸案件除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處理原則處理外,並加強查訪調閱現場周邊監視錄影設備,說明警方查處態度。
  3. 有關刑事責任之處理: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傷亡部分,傷者得於事故發生後自知悉對照當事人時起算六個月內,應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交通分隊)請求偵辦,或向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4. 有關民事責任之處理:
    • 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務損失屬民事案件,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由事故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並通知車輛投保產險所屬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事宜,若無法達成和解,可逕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 民事事件採當事人主義依「不訴不理」原則,須由適格當事人自行至所轄地方法院起訴,至於民事侵權行為事件,警察處理單位不會介入也不會主動通知或催辦雙方進行民事損害賠償事宜,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於知有損害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當事人應特別注意。(應自行依法辦理,勿等待警察單位通知)
    • 若因民事理賠需要,當事人(含家屬)得親自或委託(須開立委託書)保險公司人員至事故處理單位申請洽閱現場圖及現場照片,其中現場圖得影印,現場照片可請求複印或備份攜回。
  5. 涉外事故:外籍人士請逕向警察局外事課(科)洽辦。
  6. 軍車事故:請向當地憲兵機關洽詢
  7. 申請鑑定:對於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事故發生地區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新臺幣3﹐000元整須由申請人支付),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翌日起十五日內,敘明理由,申請覆議。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