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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稱經發局)113年6月11日新北經 招字第1131086205號函辦理。 二、旨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於活動辦理前2個月,向本府經發局電話確認場地借用 情形,並將使用申請書函至本府經發局。 (二)有關申請書中借用時段,請將場地布置及撤場時間納入 使用時間。 三、另申請單位務必恪守使用規範,嚴禁公職候選人競選活 動、私人餐會、宗教法會及傳銷直銷等非公益性質之活 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