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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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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過渡即期將結束 今年11月30起未掛牌者均開罰

警察取締照片
  • 發布日期:113-10-16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訊】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實施掛牌納管,懸掛號牌2年之過渡期即將結束,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規定年滿14歲者才可騎乘,雖無須駕照,但騎乘時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並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只能單載、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核及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上路。

經統計113年1至9月新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取締2,786件,較去年同期1,925件增加861件(44.7%),違規態樣以「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1,037件最多(37.2%)、「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426件次之(15.2%);違規族群以「外國人」1,736件較多(62.3%),年齡以26-30歲529件較多(18.9%),21-25歲485件次之(17.4%)。

針對外籍人士宣導部分,台北區監理所首創運用軟體製作AI生成技術人像製作多國語言版本(印尼、泰文、越南、英文、菲律賓等語言),結合自動生成解說,及設計觸控式介面並導入交通安全宣導內容,讓民眾運用手機掃描QR Code,即可以觸碰回答問題,增進民眾學習,提升交安宣導活動效果。

另因外籍移工為微電車大宗使用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執行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取締勤務,並由台北區監理所向工業區業者解說如何協助移工辦理領牌,安排現場辦理。

為加強微電車管理,維護騎乘安全,建立民眾遵守行駛道路相關規定,新北警將持續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加強執法,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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