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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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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減民眾檢舉新法預計6月30日上路 逕舉記點一併取消 新北警持續加強違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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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預計於113年6月30日施行上路,本次修法以「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方向,微罪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汽車在人行道(不含騎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仍開放檢舉。

    本次修法取消項目包含:「騎機車手持手機使用」、「手持、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及騎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

    上開取消之項目本市113年1-5月受理約8萬件,修法施行後將無法再檢舉,可直接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為避免限縮檢舉導致是類違規增加,新北警將分析違規停車報案熱時熱點,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並審酌該路段道路路型、違規情形、事故肇因及交通設施等因素,滾動式評估該路段交通執法需求,並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目標。

    有關違規記點的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同時一併修法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
可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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