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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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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303號(美麗新影城U-bike租借處)拾得零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13年7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303號(美麗新影城U-bike租借處)拾得零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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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3年7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303號(美麗新影城U-bike租借處)拾得零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內文:

「113年7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義山路二段303號(美麗新影城U-bike租借處)拾得零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3-07-23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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