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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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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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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113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詳如圖片或至監理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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