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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二路2段與 沙崙路口拾得悠遊卡/一卡通2張及其他證件1張,請失主於 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 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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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於新北市淡水區新市二路2段與 沙崙路口拾得悠遊卡/一卡通2張及其他證件1張,請失主於 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 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4-02-18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