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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6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大庄路拾得背包/ 隨身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 ,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 處理。
113年12月6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大庄路拾得背包/ 隨身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 ,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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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6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大庄路拾得背包/ 隨身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 ,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 處理。
張貼日:
114-02-18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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