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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86號前 店門口拾得新臺幣及夾鏈袋1包,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 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 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13年11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86號前 店門口拾得新臺幣及夾鏈袋1包,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 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 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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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1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86號前 店門口拾得新臺幣及夾鏈袋1包,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 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 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4-02-18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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