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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2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輕軌 台北海洋大學公車站拾得皮夾/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 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 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13年11月2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輕軌 台北海洋大學公車站拾得皮夾/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 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 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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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2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輕軌 台北海洋大學公車站拾得皮夾/錢包1個,請失主於公告即 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 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4-02-18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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