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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9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後洲路1段與新市二路口拾得身分證1張及儲值卡1張,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13年12月9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後洲路1段與新市二路口拾得身分證1張及儲值卡1張,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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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3年12月9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後洲路1段與新市二路口拾得身分證1張及儲值卡1張,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4-01-23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