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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布日期:111-01-27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本府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