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宣導
一、行之有道-尊重行人路權 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時,無論有無指揮人員或紅綠燈號誌指示,汽機車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不得強行進入使人群分散,甚至造成行人有驚嚇、後退、停等的情況;除了駕駛人要守法外,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包括應走於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處所應靠邊走,不可任意穿越分隔島、雙黃線、護欄路段及三個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尢其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處所,行人必須經由前揭設施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另外綠燈時應快步通過路口,勿當低頭族或聊天慢慢走,作到相互禮讓、互重的交通道德。
二、酒駕重罰-聚餐喝酒,請指定駕駛、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 依現行法令規定,汽車駕駛人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反者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製單舉發,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還要接受交通安全講習。另「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駕駛,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亦不得駕駛慢車,違反者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製單舉發,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如拒絕酒測則可依同條第2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三、併排停車加重處罰-併排損人不利己,多走幾步路,還給用路人充足的行車空間 104年7月1日,併排停車罰鍰由原本的新臺幣1200元提高為2400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因為併排停車可能造成的危害較其他類型的違規停車更為嚴重,除了影響車流順暢,也可能使其他車輛為閃避併排停車而引發可怕的交通事故,違規人更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的刑責。因此,為了你我的安全,停車時,請多花點時間,多走幾步路,將車輛停放在適當的位置,共同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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