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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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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29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2段行人步道拾得皮夾1只,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14年12月29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2段行人步道拾得皮夾1只,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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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14年12月29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2段行人步道拾得皮夾1只,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5-01-14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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