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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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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0月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網球場拾得小米手環1只,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114年10月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網球場拾得小米手環1只,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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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開: 公開
標題: 114年10月4日於新北市淡水區濱海網球場拾得小米手環1只,請失主於公告即日起至公告6個月期滿日止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至本大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張貼日: 114-12-08
上稿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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